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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务员初任培训个人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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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务员初任培训个人小结

在我以往的政治学的学习中了解到,马在其《经济与社会》一书中,对产生法理型权威的科层制体系的特点曾有如下的经典描述:(1)其活动皆有定规;(2)其职能权限明确;(3)其组织上下有序;(4)成员经专职培训;

(5)不拥有生产资料;(6)各职司人守并不享有其职,而可开革;(7)其活动皆有文档纪录。这种科层制行政机构是一种基于理性诉求的权力结构,是政治制度现代性的体现。在现代,在非学术领域,官僚制或可称为“人事制度”。培训告诉我的是,我现在身处的这个制度——公务员制度,恰恰就是一个拥有这些特征的事物,也就是说,我自己本身就处在自己的研究对象之中,是研究对象的一个组成部分。首先,我们公务员的活动“皆有定规”,开宗明义我们遵循的是《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和《干部任用条例》,服从《公务员行为规范》;其次,我们要明确职能和权限,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另外,熟悉文化系统的机构设置,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的职责、建制,了解自己在这个上下有序的组织中的地位和任务;我们的培训最能体现官僚制度的理性精神和科学性,通过培训,我们才能实现从普通学生向一个公务员的心理和技能上的转变和飞跃;此外,作为公务员,我们实行的是工资制,本身不占有生产资料,才能保证对社会利益群体的相对性,所以,公务员要求清正廉洁;而我们成为一名光荣的公务员也并不是因为世袭,而是通过参加考试获得职位,但是并不享有其职,可以通过奖惩制度开革;最后,我们办公的主要方法和依据就是公文的运转,我们办文要讲效率、讲格式、讲规则、讲质量甚至还要讲文采,就是因为正是文档记录着我们的工作。

而在历史上,对比我所熟悉的宋代官制——中国历史上最发达的官僚制度,亦有诸多领悟。杨在其《中国文官制度史》这样评价:“宋制,元X改制以后,其阶职分立制之运用,较唐,宋定三十七阶,除每阶附以阶称阶品外,并以‘阶’来定律额,通称‘寄禄官’。官府编制之职称,曰‘职事官’。按职事官大小、职务性质定津贴,通称‘职钱’。同样性质之职官,支同等之职钱。阶俸则不然,视出身之高低,年资之深浅,考绩之优平而定。如此既区别考劳之分序,又顾到同职而同酬,堪称良制。”宋代官僚制的特征大致有两点,第一点是职、官分离,也就是品位与职位的分离,官阶的存在给了文官较大的稳定安全之感,即使职务变动也不致丧失位阶、待遇下降,所以比较简单易行。而同时阶俸又避免了同职文官品位不同、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保证了效率和科学。可能就类似了我们的职务工资和基础工资的差别吧。第二点是由于职官分离,宋代的官僚不易于的积累、身份的凝固,比较不会形成贵族化的门阀制度。形成了一种相对于“自利取向”的“服务取向”,也即的来源与其传统社会的身份和阶层疏离,成为国家统一、压制反抗和动员资源的有效工具。可以避免官僚强调其自我利益,要求摆脱政治监督、淡化职业责任,成为一个效率低下、部门膨胀的群体。(当然宋朝后期的“冗官”也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官僚制的自我膨胀是十分难于遏止的。)这令我联系到我们公务员改革中的核心概念:“服务意识”,要克服机关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习气,牢牢记住“服务”二字最重要。

以上这些并不仅仅是附会或是巧合,其中蕴含着政治学理论和实践的互动。理论研究既描述了现实的状况,它的分析和指导又促进着现实的进步。我们的公务员制度就是在吸取我国传统上曾经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官僚制度的严密细致,又借鉴了国外西方文官制度的公正简约,推出了适应我国国情和政治制度的人事制度。而这一点,是我在学校坐在图书馆里所无法真正认识到的。

我是一名光荣的国家公务员,我的工作、我的表现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部分,不管它是多么多么微不足道的一部分。我们国家政治水平的提高有待于每一位公务员的素质的提高,在学习中提高和成长才是我们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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