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开票的方式如下:
1、退回原并开红字:将退回的货物或服务重新开具,同时在红字上注明退货或折让等原因,并将原退回给购买方。购买方在办理税务报销时,需要同时提交原和红字;
2、直接开具红字:在销售方未开具或者已经开具但无法退回的情况下,销售方可以选择直接开具红字。在红字上注明退回货物或服务的原因、数量、单价、金额等详细信息,并在状态栏目中标注为作废或失效。购买方在办理税务报销时,只需要提交红字即可。
销售退回开票的条件:
1、退回货物或服务的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必须与原销售相符;
2、退回货物或服务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退货、折让等条件;
3、销售方是纳税人,且已经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相关税务局官网注册并拥有了电子税务局账号;
4、已经在电子税务局中关联了企业或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信息。
销售退回开具需要准备的材料:
1、销售:需要提供销售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2、退货单:需要提供退货单的原件或复印件等,退货单上需要包含退货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等信息;
3、作废申请表:需要填写作废申请表,申请表上需要填写代码、号码、作废原因等信息;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税务局的要求,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退货凭证、结算单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具体开票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前往当地税务局官网或现场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