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选购武昌湖半岛商住小区房屋交纳押金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甲方购选武昌湖半岛商住小区2号楼105、106室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此面积按施工图测量计算面积,实际产权面积以安庆市望江县房管局测绘的最终面积为准),单价为____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66.95万元(大写陆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
2、乙方为取得上述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自愿按照向甲方支付房屋的购选房屋定金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元)。
3、选购房屋押金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不再退还,待甲乙双方签定《商品买卖合同》之后,该选购房屋押金充当房款。
4、甲方取得物价局备案之后,通知乙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之内仍未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销售,乙方所交纳选购房屋押金不予退还。
5、本协议作为购选房屋押金合同所用,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6、每份选房协议仅限壹套住宅。
7、如因乙方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有误或变更而导致甲方无法通知到乙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置业顾问: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