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的职能是:
1、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2、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的发展;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农业资源区的规划工作;
7、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局是行政单位,农业农村局由以下单位组成:办公室、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农村经济与经营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是中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农业部门,监督农业行为。
综上所述:农业农村局是行政单位,农业农村局由办公室、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农村经济与经营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六十七条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应当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罚款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摊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的,属于摊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任何方式的摊派。